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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著作权收费跌价了 新标准收钱也是个问题
(2008-8-7 09:03)
 
  口商报记者 杨敏

  本报讯 卡拉OK著作权收费早就引起过一轮又一轮的争论,只因为该谁来收费一直不太明确,真正缴费的真没几家。最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终于被认定为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而他们也很快发布了公告,一一公布了2008年全 
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终端(包房),而江苏地区的收费标准为9.7元/天/终端(包房),比有关部门原先公布的标准便宜了2.3元。收费主体明确了,价格也比原先降了些,可具体操作起来,还是有相当的难度。

  按照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依法对音像作品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代表的是录音、录像、音乐电视制作者的利益。而成立于1992年12月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表的是词、曲作者的利益。今后只有这两家协会可以对卡拉OK行业进行收费,经两家协会协商确定,统一由音集协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后在两个协会之间进行分配,之后再向各自的权利人分配版权费。上个月底,“音集协”终于获得了合法“身份证”——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随后发布公告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

  公告称,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整。为了更好地鼓励卡拉OK经营者缴纳著作权使用费,早日实现合法经营,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的上限标准缴纳版权使用费。

  然而,在苏州KTV和卡拉OK营业场所中,现在真正缴费的实在没有几家。经营者普遍对不管实际营业情况,按天按包房数收费的方式表示不满。目前,苏州正在为推广“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基础调查。据了解,这一调查将在本月中旬完成,接下来,就会陆续安装。有关部门称,“这套系统主要是对歌曲内容进行监管,能把不健康的歌曲内容或者不适合在国内传播的歌曲挡在门外。”不过,它显然能让按实际点歌情况缴费成为可能。当然,这种比较能够得到经营者接受的收费方法会不会得到音集协的认可,还是一个疑问。苏州卡拉OK著作权费到底怎样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xinyu摘自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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