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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旅游如何维权
(2008-3-31 14:53)
 


    本报记者 钟巍

    “草长莺飞二月天,拂堤杨柳醉春烟。”春暖花开,正是人们出门旅游的大好季节。旅游无疑是快乐、幸福的,但是,如果不稍加注意,难免让各种纷扰打乱您的心情。伴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纠纷呈上升趋势。马上又将进入旅游旺季,在您出行旅游前,了解一下旅游中的维权知识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昨天,我们邀请了两位律师做客96466政法热线,为广大读者提供了旅游维权方面的法律咨询和解答。

    ■ 热线记录

    旅行社不签合同有法律保障吗

    夏先生问:我刚在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个旅行团,交费后旅行社没和我签合同,请问,如果发生纠纷我有法律保障吗?

    刘长伟律师:国家旅游局2000年出台了 “国内旅游标准合同范本”以及“出境旅游标准合同范本”,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推荐使用标准范本。你可以去旅行社签订一下合同,这样才能有法律保障。

    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旅行社是否要担责

    郭女士问:签订了旅行合同,在旅行期间遭遇交通意外,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冯建伟律师: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既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也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旅游行程中,首先要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旅游者没有得到安全的保障,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旅游者可以就所受到的损害选择对旅行社提起违约或者侵权之诉。我们提醒大家,旅游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的赔偿比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获得的赔偿要多。

    景点错过了能要求赔偿吗

    钱女士询问:我今年参加一个旅游团去海南玩,但遗憾的是有三四个景点因为旅行社的原因而错过了,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旅游损失赔偿吗?

    刘长伟律师答:旅游损失赔偿的问题比较复杂。国家旅游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具体规定了对“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其中第8条第1项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赔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出行前导游收小费我们能要求退回吗

    杜先生询问:我们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泰、港、澳旅游,在出境前说明会上,导游向游客讲:在境外我们须向当地导游付小费,我们见别人都交了,自己不给,怕面子过不去就违心给了,请问刘律师,旅行社是否应退回小费?
    刘长伟律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你们当时只不过感到不好意思、没有面子或怕导游刁难才违心把小费交给导游,给不给小费你们完全有自主权。小费是应该退的,如果旅行社不能解决,你可以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旅行社擅自将游客转团合法吗

    尤小姐询问:我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的旅游团,但旅行社因为没有达到一定的人数就给我转团了,法律上对这种转团有何规定,我可以退掉这个旅游团吗?

    冯建伟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旅行社因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你可以去退团。

    旅行社违约能否请求精神赔偿

    陈女士询问:选择起诉旅行社违约后,作为游客能否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正在打官司,谢谢。

    刘长伟律师:一般说来,选择侵权之诉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选择违约之诉,则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你选择违约责任起诉,法院不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正确的。

    服务与承诺不符能否请求赔偿

    沈先生询问:旅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请问该怎么办?承诺二星或三星级酒店、双标间等,却未兑现;宾馆出现停水停电等服务质量问题,能要求赔偿吗?

    冯建伟律师:在旅途中如果对旅游服务质量感到不满,可在旅行结束后向市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质监所将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员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要求旅行社给予一定赔偿。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酒店降级可要求旅行社返还实际入住宾馆与合同约定宾馆的价格差,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 嘉宾访谈

    旅游纠纷如何预防和处置

    现在大多数纠纷主要是旅游合同纠纷。也就是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的纠纷。旅游合同属无名合同,目前还没有法律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1999年 《合同法》修改时,曾将旅游合同作为分则内容写进草案,但最终没能通过审议。目前直接对旅游纠纷问题做出规定的只有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一些地方政府规章。旅游合同本身有其独有的特征,与一般委托合同有着显著区别,由于法律的缺失,缺少对双方当事人有效的约束,尤其是对旅行社的约束,就会在实际履行中留下漏洞,给双方当事人在法律空白地带产生纠纷埋下隐患,为极个别管理不规范的旅行社利用信息不对称,而有意忽视旅游者的利益提供了方便。

    市民签旅游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方面才能避免产生纠纷?在旅游中保险该怎么买?

    昨天两位嘉宾介绍了一些维权要点:一、签订合同重 “细节”。对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购物时间、景点游览时间、行程安排、导游、自费项目、违约责任等应该有尽量详细的约定并务必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二、旅客意外伤害险是旅客外出乘汽车、火车、轮船时强制投保的险种,保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旅游者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还有非强制性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保险期限是从购买保险进入旅游地时起,到离开旅游地时止。三、如果参加攀岩、滑翔、漂流、潜水、跳伞、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还应购买相应的特种旅游保险。

    万一在旅游中发生纠纷时,游客该通过什么方法来维权?

    律师解答说,产生纠纷后,旅游者应当采取合理方式进行维权:一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在发生纠纷后,一方面应合理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应注意保留证据,比如照片、录音录像、同行者的证明等。不过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旅游者应避免通过拒绝登机 (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旅游者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扩大的损失将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邓轩摘自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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