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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伤口感染医院是否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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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3-3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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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去年4月30日,商某剖腹产产下一婴儿。一周后商某出院。但出院两天后,商某手术缝合的伤口开始疼痛,伤口由针眼般大裂至1厘米左右。商某到另一医院就诊后,医生明确告知,这是手术感染所致,建议回手术医院查明治疗。商某就此向当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地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此为手术后伤口感染,同时判定感染病源是罕见的龟分支杆菌,原因是手术器械在消毒时未能有效灭菌,构成医疗事故。商某与医院交涉,但医院认为是生产消毒水的公司生产的消毒水不合格所致,与医院无关,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商某则来电咨询。
苏州君韬律师事务所冯璐律师说: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手术器械的消毒未能有效杀菌是谁的问题。在本案中,商某的术后伤口感染是源于医院的手术器械的消毒未能有效杀菌。医院称手术器械是按常规消毒的,肯定是消毒水不合格所致。律师认为:手术器械的消毒未能有效杀菌的原因需经权威部门检测,如是医院错误配制消毒剂,令用于浸泡手术器械的消毒液失去灭菌作用,从而造成同源感染,那么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是消毒水不合格所致的,那么生产消毒水的厂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假设医院和生产厂家都有问题,则都要承担责任。患者术后伤口感染由谁承担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
(邓轩摘自姑苏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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